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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路以东、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珠江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 2020-05-14 | 浏览量:
关键词:泰山路以东、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珠江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泰山路以东、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珠江路北侧地块根据其土地证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81596号以及gx-0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总面积11976m2。该地块上原为常州普利司通自行车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部分。企业于2015年搬迁至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677号,原厂房拆迁后地块被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规〔20164号)“第三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相关材料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涉及保密数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该地块由工业用地变为其他商服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人由工业企业变为土地储备机构,为了解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地环境调查,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金易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工作

查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土壤检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检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此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后续商办住混合用地需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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