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以东、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珠江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泰山路以东、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珠江路北侧地块根据其土地证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81596号以及gx-0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总面积11976m2。该地块上原为常州普利司通自行车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部分。企业于2015年搬迁至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677号,原厂房拆迁后地块被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规〔2016〕4号)“第三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相关材料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涉及保密数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该地块由工业用地变为其他商服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人由工业企业变为土地储备机构,为了解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用地环境调查,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金易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土壤检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检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此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后续商办住混合用地需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